出处:元·无名氏《盆儿鬼》第二折:“我在这瓦窑居住,做些本份生涯,何曾明火执仗 ,无非赤手求财。”
出处:清·毛祥麟《对山余墨·石洞绣鞋记》:“即募死士百人,明火执械为前锋,千军后随。”
宣布罪状,遣责或声讨。
秉:执,拿着;要:重要的;本:根本。指抓住要害和根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