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清·刘坤一《致张香涛书》:“[定兴]乃于署督篆任内,奏参银元局及淮山盐务,牵涉敝署,不无激射之词,论者谓为项庄舞剑,而弟因未尝稍存芥蒂也。”
弄、舞:耍弄,玩弄;法:法律;文:法令条文。指玩弄文字,曲解法律条文,以达到徇私舞弊的目的。
舌如剑,唇象枪。形容辩论激烈,言词锋利,象枪剑交锋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