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唐·赵璘《因话录》卷五:“唐御史有台院、殿院、罕院,以一御史知杂事,谓之杂端。公堂会食,皆绝笑言。惟杂端笑而三院皆笑,谓之哄笑,则不罚。”
在一个时期内惊动很多人。
指最可悲哀的事,莫过于思想顽钝,麻木不仁。
苟:苟且,随便。不随便说笑。形容态度庄重严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