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宋史·太祖纪二》:“癸亥,诏:荆蜀民祖父母、父母在者,子孙不得别财异居。”
出处:范文澜蔡美彪等《中国通史》第三编第二章第四节:“法律禁止兄弟在父母生存时别籍异居……朝廷宁愿放免丁役,不许无故析户分居。”
指各蓄家产,另立门户。
犹安土重迁。指留恋故乡,不愿轻易迁居异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