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清·李宝嘉《官场现形记》第五十七回:“本部院凡事~,从不假手旁人。”
出处:清·曹雪芹《红楼梦》第85回:“昨儿巡抚吴大人来陛见,说起令尊翁前任学政时,秉公办事,凡属生童,俱心服之至。”
秉:执,拿着;要:重要的;本:根本。指抓住要害和根本、
秉:掌握,主持。公:公法。根据公道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