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县、各区教育局,局属学校(单位):
为全面推进我市教育系统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发挥电子公文与信息交换系统的应用,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教育电子政务建设的指导意见》(教信息厅[2003]1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电子政务建设实施意见》(新教办[2005]41号)、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电子政务建设实施无纸化办公的要求,2008年乌鲁木齐市教育系统全面启动电子公文传输系统。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的
电子公文传输系统是一个实现市教育局与各区(县)教育局、学校、直属事业单位公文交换的电子化传送和管理的信息系统。它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方面,充分利用学校(单位)已有的内部网络环境,构建覆盖全市的安全可靠的教育系统公文数据中心及传输交换平台;另一方面,规划和建立市教育系统电子公文的标准规范,同时依托电子印章等安全技术,实现各学校(单位)跨平台的电子公文交换。
通过教育系统电子公文传输系统的建设,可以加快市教育局无纸化公文传输的进程,提高市教育局与学校(单位)公文流转的速度,进而提高我市教育系统行政事务的处理效率。
二、使用范围
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各区(县)教育局。
三、传输内容
市教育局印发和转发给各区(县)教育局和学校(单位)的非涉密公文、信息;各学校报送给市教育局的非涉密公文、信息;各学校之间互发的非涉密公文、信息。
四、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各区(县)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按照设备清单要求准备好设备,并办理相关手续。
(二)电子印章制作阶段
各区(县)教育局、学校(单位)将本单位印章(其中包括行政签章、党支部签章)完整清晰的盖在白纸上(A4复印纸),于3月20前交市教育局办公室205室,由市教育信息服务中心统一制作电子印章。
(三)培训阶段
2008年3月25日10:00—18:00,各区(县)教育局、局属学校(单位)办公室派专人在市教育信息服务中心六楼微机室接受乌鲁木齐市教育系统电子公文传输系统的操作及公文格式培训。
(四)试运行阶段
试运行一个月。从2008年4月1日起至4月30日,电子公文和纸质公文同时并行。
(五)实施阶段
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实行电子公文传输,不再印发各种纸质公文,同时也不再接收各学校报送的纸质公文。市教育局与区(县)教育局、各学校(单位)之间所有非涉密公文一律通过电子公文传输系统平台传输。涉密文件仍以纸质公文形式实现交换。
五、电子公文的效力
根据文件类型,电子公文加盖乌鲁木齐市教育局电子印章,与纸质文档同等效力。
各区(县)教育局、各学校(单位)电子印章只限本市教育系统内部使用。
六、费用
各区(县)教育局、学校(单位)需要购买两枚电子印章印章及密钥(共1600元),此项费用由各单位自筹,培训时交转账支票。
电子公文传输系统软件由市教育局免费提供。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教育电子政务工作,切实把电子政务当作一件大事抓好抓实,从组织、经费上给予大力支持,尽快完成设备添购、人员安排等工作。
(二)加强制度建设
各单位要根据自治区、市关于电子政务管理的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电子公文传输工作制度、电子公文的审核制度、安全保密制度等,确保电子公文的严肃性和安全性。建立电子公文传输工作值班制度。对紧急、重要公文要及时办理,不得在传输环节延误公文处理时限。对不及时接收电子公文的单位,将给予通报批评。
(三)加强安全保密
各单位要加强安全保护措施,保证电子公文传输的设备和文件安全。涉密公文不得在电子公文传输系统传送。
(四)加强维护工作
各单位要配备专兼职的维护工作人员,及时处理系统运行中出现的问题,确保系统正常运行,按时收发电子公文。
(五)组织管理
电子政务公文传输的工作由市教育局办公室负责,乌鲁木齐市教育信息服务中心提供具体的技术支持。
请各区(县)教育局、学校(单位)办公室要切实解决好联网计算机在收发文件及信息方面存在的问题,在使用电子公文传输系统时遇到有关问题应及时向乌鲁木齐市教育信息服务中心反馈。如需技术支持,请与教育信息服务中心联系。联系人:田利;联系电话:2562466;手机:13565409345。
附件:乌鲁木齐市教育系统公文传输系统设备要求
二〇〇八年三月十六日
附件:
乌鲁木齐市教育系统公文传输系统设备要求
1、收发电子公文工作人员使用的电脑1台;
2、彩色打印机1台;
3、客户端计算机的基本要求:
Cpu:P4 3.0G以上,内 存:512M以上,显示器分辨率:1024×768以上。
主题词:教育 电子政务 公文 通知
乌鲁木齐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8年3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