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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县、各区教育局,各普通中学、中等职业学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及市三级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实现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市党发〔2007〕号)确定的中等职业教育发展目标,切实做好2007年我市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工作,现提出要求如下:
一、各区(县)教育局要切实把职业教育作为教育事业的一个战略重点,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大力推进中等职业教育的健康发展。一是要重点建好各区(县)的职业教育(培训)中心,提高本区域职业教育的整体实力;二是要按照市职业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部署,落实好中等职业学校家庭贫困学生资助制度和学费减免制度,做好开设中等职业教育“宏志班”的各项准备工作;三是要检查和督促本区初、高学校,认真履行相关职责,做好2007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努力实现初中毕业生升入高中阶段95%的目标任务。
二、市教育局将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管理,严格按照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教育招生比例3:7的目标,控制普通高中总体招生规模。各普通高中学校要按照《乌鲁木齐市2007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规定》,严格执行“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政策,不擅自招生、不突破计划、不招收全市普通高中计划外招生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下的考生。对违规招收的线下生,不注册学籍、不能参加高中会考,不发高中毕业证书。对违规的学校将追究学校领导责任。各学校即要规范自身的招生行为,又要为中等职业学校发展留足空间。同时,还要引导本校未升学的高中毕业生到中等职业学校接受一年或一年半的职业技能培训,在取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后,再实现就业。
三、各初中学校要以对每一位学生负责的态度,真诚关心未升入普通高中的初中应届毕业生。未升入普通高中的学生并非人生挫折,只是另一种人生选择。各学校要通知本校初中毕业生在7月21日返校,并召开未上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学生的家长会,宣传职业教育的各项政策措施及“三百六十行,行行出状元”的新人才观、就业观,引导本校初中毕业生积极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并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报名工作,指导未报考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填报职业学校志愿。
四、为支持职业教育的发展,切实为考生服务,我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实行全年招生、多次招生。考生可到市教育考试中心购买《2007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专业目录》,根据自身特点选择学校和专业,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各学校可于7月23日—30日到市教育考试中心集中办理报名手续。具体情况可与市教育考试中心招生科联系,电话:8810123、8810118。
报考市属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技工学校)可参考《2007年乌鲁木齐市中考招生指南》或《乌鲁木齐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附件1)。考生可与招生学校直接联系,各校招生办的电话请见《乌鲁木齐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政策解读》(附件2),也可填报《乌鲁木齐市中等职业学校报名志愿表》(附件3),由学校于7月30日前统一报市教育局职业与成人教育处。
附件:1、乌鲁木齐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
2、乌鲁木齐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政策解读
3、乌鲁木齐市中等职业学校报名志愿表
二〇〇七年七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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