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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教发〔2007〕122号
乌鲁木齐县、各区教育局,局属各学校: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认真开展乌鲁木齐市“法治六进”活动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市党办〔2007〕65号)精神,切实做好市教育系统开展“法治进学校”活动的各项工作,进一步推动教育系统“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深入开展,现将乌鲁木齐市“法治进学校”活动实施办法和自治区教育厅《开展“法治进学校,争创依法治校示范校”活动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并就市教育系统开展“法治进学校”各项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开展“法制六进”活动是乌鲁木齐市民主法制建设工作的重大举措,“法治进学校”是“法制六进”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市教育发展的必然要求。乌鲁木齐县、各区教育局要按照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和自治区教育厅的统一部署,成立“法治进学校”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法治进学校”活动的领导,把依法治校作为办学的基本理念,作为学校发展的基本目标,以开展“法治进学校,争创依法治校示范校”活动为契机,结合辖区所管学校工作的实际,认真落实《乌鲁木齐市“法治进学校” 活动实施办法》的规定,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将“法治进学校”工作考核标准分解量化,职责明确、责任到人,全面部署开展“法治进学校”各项活动,落实保障活动经费。要坚持求真务实,注重实效,以法治实践活动的开展,提高教职工和学生的宪法意识、法律素质以及依法办事能力,确保“法治进学校”活动的顺利实施。
二、各学校要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工作措施,层层抓好落实,大胆探索实践,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要切实把工作能力强、思想素质好、工作热情高的优秀教师吸纳到班主任队伍和学校团队机构,充分发挥他们在学校法制教育工作中的重要作用。重点抓好“六个一”,即组织一次法律知识竞赛,组织一次法律知识征文比赛,组织一次法律知识演讲比赛,组织一次法制手抄报比赛,举办一场法制报告或法制讲座,组织一期法制骨干培训班。确保“法治进学校”活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按照自治区教育厅部署开展的“法治进学校,争创依法治校示范校”活动,市教育局也将组织实施。对已命名为国家级、自治区级和市级依法治校示范校的学校要做好巩固提高工作,充分发挥示范作用;国家级和自治区级依法治校示范校要做好接受自治区教育厅的复查工作;乌鲁木齐县、各区教育局要根据管理权限做好本级的评估和向上一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推荐报送工作。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使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工作不断推进。
四、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法制副校长制度,发挥好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在“法治进学校”活动中的作用,在“五五”普法期间,实现100%的中小学校配备兼职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要建立和完善学校、社会、家庭相结合的法制教育网络。积极探索出一套以学校教育为中心,家庭教育为基点,社会教育为依托的“三位一体”法制教育工作新途径。
五、各学校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网络信息等新闻媒体的作用,采取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活动载体,开展有针对性、实效性的法制宣传教育,形成全方位推进依法治校的工作格局。
六、乌鲁木齐县、各区教育局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法治进学校”活动的指导协调,落实好各项保障措施。不断总结、推广“法治进学校”活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和好典型,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法治进学校”各项活动的有效落实。市教育局“法治进学校”活动领导小组将会同区(县)教育局每年对“法治进学校”活动进行检查考核,总结经验、培育典型、整体推进。
乌鲁木齐县、各区教育局,局属各学校要将“法治进学校”活动实施方案于2007年9月30日前报市教育局“法治进学校”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政策法规处216室)。
附件:1、《自治区教育系统开展“法治进学校争创依法治校示范校”活动实施意见》
2、《乌鲁木齐市“法治进学校”工作实施办法》
二〇〇七年九月十日
主题词:教育 法治进学校 活动 通知
抄送: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办公室
乌鲁木齐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7年9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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