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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我市青少年学生中开展“唱响‘三爱构建和谐校园”读书征文比赛活动的通知


乌教德〔200712

乌鲁木齐县、各区教育局、局属各学校:

为迎接党的十七大隆重召开,建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构建和谐校园,进一步推进我市青少年学生思想道德建设,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教育厅的有关文件精神,经市教育局经研究决定,在我市中小学(含中专)组织开展“唱响‘三爱’构建和谐校园”读书征文比赛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征文比赛活动宗旨:通过在全市中小学生中广泛开展“唱响‘三爱’构建和谐校园”读书征文比赛活动,进一步增强广大青少年学生爱祖国、爱人民、爱社会主义的思想情感,坚定广大青少年爱祖国、爱人民、爱社会主义的信念,树立勤奋学习,努力成才,报效祖国,建设新疆的远大理想,营造和谐校园文化环境,为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社会思想舆论氛围。

二、征文比赛办法:

(一)征文比赛内容。征文以爱祖国、爱人民、爱社会主义,构建和谐校园为主题,征文内容可参照本《通知》所列“三爱”教育推荐书目(附后)或其他自选书目,自主选题,体裁不限。

(二)征文比赛参加人员。此次征文比赛的参加人员为全市中学(含中专)、小学学校在校学生。

(三)征文比赛评选。由于征文比赛分高中(中专)组、初中组、小学组三个层次进行评选,因此要求各区县教育局、局属各学校要在积极动员、认真组织开展读书征文活动的基础上,各区县教育局按征文质量评选出10篇优秀文章上报市教育局德育处,局属学校评选出8篇上报教育局德育处。其中要求各区县教育局上报的10篇的优秀征文中要含5篇小学生征文。局属学校中的完全中学也要对初中段、高中段进行名额分配后上报优秀征文。市教育局在上报征文中评选出优秀征文50篇参加自治区级的优秀征文评选。

(四)征文比赛奖励。此次征文比赛设一等奖20名,二等奖30名,三等奖若干名,由市教育局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同时对组织工作出色的单位、学校也将给予表彰奖励。

各区县教育局、各局属学校根据通知的有关要求,严格自选,在2007年9月10日前将优秀征文上报市教育局德育处。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8810301

                      〇〇七年七月二日

 

 

 

 

 

 

 

 

 

 

主题词:三爱  和谐校园  读书征文       

乌鲁木齐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77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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