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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教基〔2007〕37号
各相关学校:
为切实解决我市特困群体子女高中阶段就学困难问题,乌鲁木齐市慈善总会、乌鲁木齐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乌鲁木齐市教育局将使用福利彩票公益金中的“爱心关注”专向资金开展“特困生就学救助活动”。
一、救助对象
具有本市户籍(包括本市农业户口)、在校在籍、品学兼优、普通高中计划内录取、普通高中录取时(不包括高三年级)综合素质评价B等级以上、高中会考成绩(不包括高一年级)均在B等级以上、家庭贫困完成高中学业有困难的应届高中生。
二、救助标准和救助人数
每位特困高中生救助1000元整,本次活动共救助800名。
三、申请救助条件和范围
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救助对象,即可向学校申请救助;
1、父母双亡或本人属孤儿、烈士子女,无固定经济收入;
2、父母一方亡故,另一方是残疾或长期卧病(一年以上),家庭经济贫困;
3、父母双方残疾或长期卧病(一年以上),家庭经济贫困;
4、父母双方均为农牧民,家庭经济贫困;
5、享受城镇低保待遇家庭子女;
6、单亲家庭,收入较低,家庭经济贫困;
7、父母双方均为下岗职工,家庭经济贫困;
8、城镇居民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家庭经济贫困;
9、在近期家庭发生重大变故,造成家庭特别贫困;
10、归侨特困家庭子女。
四、申请审批程序
申请救助的学生可以在学校领取并如实填写《特困生助学申请表》,经社区居委会、街道办事处和学生就读学校审核、公示后,由学校将申请表和汇总表(书面和电子文档)报市教育局(一式三份),由市教育局研究确定特困生救助名单,并报乌鲁木齐市慈善总会。
五、资金来源
福利彩票公益金“爱心关注”资金。
六、上报时间
2007年9月20日19时整上报截至,逾期不报视为放弃。上报地点:乌鲁木齐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217办公室;联系人:贾薇禾;联系电话:8810217。
附件:1、乌鲁木齐市特困就学救助活动指标分配表
2、特困高中生助学申请表
二○○七年九月十一日
主题词:学生 救助 活动 通知
乌鲁木齐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7年9月11日印发
附件1:
乌鲁木齐市特困就学救助活动指标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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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学 校 |
分配指标 |
序号 |
学 校 |
分配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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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乌鲁木齐市第一中学 |
57 |
13 |
乌鲁木齐市第六十八中学 |
36 |
|
2 |
乌鲁木齐市高级中学 |
95 |
14 |
乌鲁木齐市第九中学 |
20 |
|
3 |
乌鲁木齐市第八中学 |
58 |
15 |
乌鲁木齐市第十九中学 |
20 |
|
4 |
乌鲁木齐市第七十中学 |
54 |
16 |
乌鲁木齐市第二十中学 |
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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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兵团第二中学 |
30 |
17 |
乌鲁木齐市第四十一中学 |
26 |
|
6 |
八一中学 |
40 |
18 |
乌鲁木齐市第六十一中学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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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实验中学 |
49 |
19 |
乌鲁木齐市第六十九中学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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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新疆师范大学附中 |
24 |
20 |
乌鲁木齐市第四中学 |
18 |
|
9 |
新疆农业大学附中 |
31 |
21 |
乌鲁木齐市第十中学 |
5 |
|
10 |
乌鲁木齐市第十一中学 |
46 |
22 |
乌鲁木齐市第五十四中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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