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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2008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政策解读


乌鲁木齐市中等职业教育政策解读

 

一、国家发展中等职业教育的政策是什么?

中等职业教育是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与经济社会发展关系最为密切,党和国家历来高度重视。教育部部长周济强调,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中等职业教育作为教育事业的一个战略重点,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大力推进中等职业教育快速健康发展;要求各级教育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坚定信心,振奋精神,抢抓机遇,乘势而上,切实扩大中等职业教育规模,努力开创中等职业教育的新局面。到2010年,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与普通高中招生规模大体相当。

二、我市“十一五”期间职业教育发展目标是什么?

进一步优化职业教育资源,逐步扩大职业院校办学规模,重点发展中等职业教育。严格控制中等职业学校与普通高中的招生比例,努力扩大中等职业教育规模,2008年全市中等职业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招生比例在3:7的基础上,力争提高,到2010年,实现职普比例达到4:6,市属中等职业教育在校生人数达到1万人以上。中等职业教育要以区(县)职业教育中心(学校)建设为主线,教育资源整合为重点,实训基地建设为基础,示范性学校建设为目标,重点建设好5个区(县)职业教育中心(学校),力争实现2所学校成为国家级示范性职业学校,3所学校成为自治区级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

三、高中阶段教育包括什么?

高中阶段教育包括:普通高中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成人中专、技工学校。

普通高中属于基础教育,学生通过全国高考进入高等院校深造;中等职业学校属于职业教育,主要培养生产一线的技能型人才,同时也承担着为高等院校输送人才的任务。

四、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主要对象有哪些?

中等职业学校主要招收应、历届初中毕业生,应、历届高中毕业生和已读高中但因各种原因放弃后愿意就读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

五、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如何获取职业资格证书?

中等职业学校推行“双证书制”,取得职业学校学历证书的毕业生,参加与所学专业相关的中级职业技能鉴定、考核,考核合格者可获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劳动和社会保障与人事部门会同教育部门将在我市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建立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组织考核鉴定,统一颁发职业资格证书。

  六、什么是就业准入制度?

用人单位招录职工必须严格执行“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的规定,属于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控制的职业(工种),必须从取得相应学历证书或职业培训证书并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人员中优先录用。从事个体经营的,也必须接受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将就业与职业技术资格证书结合起来,规范用工行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经常性地开展用工情况检查,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推动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落实。从200831日起,对国家规定的90个职业(工种)采取强制手段推行持证上岗。

七、如何指导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

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办学方针,进一步强化对“职业教育就是就业教育”的理解和认识。中等职业学校是以培养中、高级技能型人才为目标,其毕业生的主要出路在于就业。20032006年,乌鲁木齐市属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平均就业率均在90%以上,2007年达到95%

(一)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就业实行 “学校推荐、自主择业、订单培养”的就业指导政策,根据学生全面素质和学习成绩,由学校向用人单位推荐。

(二)对参加职业培训、自主创业的学生,按《自治区职业培训补贴办法》、《自治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城镇就业职业技能培训补助办法》、《自治区就业再就业贴息贷款管理办法》规定,给予培训补助及就业再就业贴息贷款。

(三)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大中专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的有关规定,对采取灵活就业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统筹范围,提供小额担保贷款支持。

(四)中职学生可以参加全国普通高考、成人高考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对获得相关中级职业资格证书、计算机中级等级证书(或国家汉语水平考试中等层次等级证书)和自治区中等职业教育毕业证书的非师范类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经资格认定后,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可予直接录取。

(五)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可以参加每年自治区组织的单独升高职的考试,进入高职院校学习,取得大专学历

八、我市建立健全职业学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主要目标是什么?

建立健全职业学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主要目标是:加大财政投入,落实各项助学政策,扩大受助学生比例,提高资助水平,从制度上基本解决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的就业问题,进一步优化教育结构,维护教育公平,促进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九、我市建立健全职业学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有哪些基本原则?

(一)加大财政投入。按照建立公共财政体制的要求,大幅度增加财政投入,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二)经费合理分担。国家助学金由中央、自治区与市级财政按比例分担。

(三)政策导向明确。在努力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公平享有受教育机会的同时,鼓励学生刻苦学习,接受职业教育,学习国家最需要的专业,到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就业;鼓励学校面向经济欠发达地区扩大招生规模。

(四)多元混合资助。统筹政府、社会等不同资助渠道,对中等职业学校学生采取助、补、减等多种方式进行资助。

(五)各方责任清晰。中央、自治区、市及学校明确分工、各司其职、落实责任、完善制度,操作办法简便易行,并接受社会各界群众监督,确保各项政策措施顺利实施。

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享受资助政策体系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一)设立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含公办、民办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高职院校中职班)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高中起点中专班一年级)所有农村户口的学生和县镇非农村户口的学生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其他年级的学生暂不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政策。农村户口和县镇非农村户口的学生将不再进行二次评定,应全部全额享受。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国家资助两年,第三年实行学生工学结合、顶岗实习。按照《关于落实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新教财[2008]25号第五条规定: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受助学生的生活费开支,原则上按每月150元标准逐月打入学生饭卡或按月发放饭票。

(二)实行市级学费补助,资助对象为2008年被市属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正式录取并取得学籍的本市全日制学生。为鼓励本市学生报考市属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帮助学生顺利接受中等职业教育,为社会培养更多更好的技能型人才,确保中等职业教育的比例在高中阶段教育中逐年递增,凡2008年报考市属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并被正式录取并取得学籍的本市全日制学生,符合资助基本条件的均可享受每学年1000元学费的补助(已享受国家助学金的农村学生和城市贫困学生除外)。学费补助金由市财政承担。

(三)设立区(县)“宏志班”补助,各区(县)对辖区内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提供帮助,依托本区职教中心举办“宏志班”,资助那些品学兼优的贫困学生免费接受优质中等职业教育,帮助他们完成学业,解决他们的就业问题。“宏志班”由各区(县)负责组织生源及提供就业帮助,名额为40人,资助经费为每生每年1000元,由各区(县)财政承担。“宏志班”的农村及贫困学生可同时享受国家助学金。

(四)学校要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5%的经费,用于学费减免、国家助学金贷款风险补偿、勤工俭学、校内奖学金和助学金以及特殊困难补助等。学校提取的经费要编入年度部门预算,专款专用。

(五)要进一步落实、完善鼓励捐资助学的相关优惠政策措施,积极引导和鼓励地方政府、企业和社会团体等面向各级学校设立奖学金、助学金。

十一、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政策体系学生的身份界定是什么?

学生户口证明是学生身份界定的基本依据。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享受城市低保家庭的学生,此类学生是指自治区境内的地、州、市政府(地级市)所在地的城市户口,其他县或县级市政府所在地户口按县镇非农户口对待。对内地到新疆工作的农民工子女,不论户口是否落户当地,只要提供户口本(复印件)属上述类型的也应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政策。

十二、职业学校学生如何申请资助?

(一)学生申请。由学生本人在每年930日前向学校有关部门提出本年度国家助学金、学费补助等书面申请,填写《乌鲁木齐市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乌鲁木齐市中等职业学校学费减免申请表》,并提供资格认定所需的证明材料。农村、县镇学生提供户口证明,贫困学生提供有关家庭经济情况的证明材料等,乌鲁木齐市学生提供本市户口和中考准考证。

(二)学校审查。各职业学校要根据本办法和学校制定的国家助学金评定办法,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下达的资助学生控制名额内,按照个人申请、班级民主推荐、学校初审的程序,受理学生的申请,认真调查核实学生家庭生活状况和收支情况。

(三)学校公示。初步确定享受助学金学生名单后,学校要在校内公示至于一周。要建立资助学生档案制度,将由学生本人签字和班主任签字的发放凭证分年度登记造册,保存3年备查。对提供虚假证明的学生,一经查实,取消申请和受助资格,学校对其给予批评教育和相应的纪律处分。

(四)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学校确定享受助学金和补助学生名单后,填写各类申请表,于1030日之前报市教育局和各区(县)教育局经汇总审核后报市财政局和各区(县)财政局核拔。于当年11月底报市职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十三、我市在加强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方面将采取哪些措施?

(一)把职业教育教师培养和培训工作纳入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并设立职业教育教师培训专项经费,由市政府每年给予财政经费支持 。

(二)建立职业教育教师到企业实践制度,并将其作为专业教师上岗和职务晋升的基本要求。职业教育专业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每两年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必须达到两个月以上时间。

(三)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鼓励和支持职业院校的专业教师申报多个专业技术资格和相应的职业资格。

(四)鼓励企事业单位工程技术人员和社会上有特殊技能的人员到职业院校担任专(兼)职教师。

(五)要建立职业教育教师职称的独立评审体系,突出技能水平的评价比重,完善兼职教师聘用制度。

(六)实施职业院校“三类优秀教师评选计划”,力争到2010年,培养出10位在本学科领域有较高知名度的学科专业带头人、30名专业基础深厚的骨干教师和50名具有发展潜力的优秀青年教师。职业院校这三类优秀教师享受与中小学“三类优秀教师”同等的专项津贴。

十四、有关名词解释:

(一)高技能人才:高技能人才是在生产、运输和服务等领域岗位一线的从业者中,具备精湛专业技能,关键环节发挥作用,能够解决生产操作难题的人员。主要分布在一、二、三产业中技能含量较高的岗位上。

(二)技术技能型人才:技术技能型人才是在企业生产加工一线中从事技术操作,具有较高技能水平,能够解决操作性难题的人员。主要分布在加工、制造、服务等职业领域。比如:高级钳工、中式烹调师等。

(三)复合技能型人才:复合技能型人才是在企业生产加工一线中掌握一门以上操作技能,能够在生产中从事多工种、多岗位的复杂劳动,解决生产操作难题的人员。

(四)知识技能型人才:知识技能型人才是既具备较高的专业理论知识水平,又具备较高的操作技能水平的人员,能够将所掌握的理论知识用于指导生产实践,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主要分布在高新技术产业和新兴职业领域。

(五)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职业资格证书是劳动就业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一种特殊形式的国家考试制度。它是指按照国家制定的职业标准或任职资格条件,通过政府认定的考核鉴定机构,对劳动者的技能水平或职业资格进行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评价和鉴定,对合格者授予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分为五个等级:国家职业资格一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中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初级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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