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市依法治市办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2007年保护知识产权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乌教法〔2007〕2号
乌鲁木齐县、各区教育局,局属各学校(单位),民办学校:
现将市依法治市办、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2007年“保护知识产权宣传月”活动的通知》(乌知发〔2007〕10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组织宣传实施。在活动中要结合实际,以“崇尚创新精神,尊重知识产权”为主题,宣传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及基本知识;宣传保护知识产权重大典型案例及启示;在学校组织开展创新思维与知识产权讲座活动;提高教育系统干部、教职工、学生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营造创新、诚信、和谐的知识产权文化环境。并及时报送活动开展情况的信息,于4月25日前将宣传月活动总结以书面形式上报市教育局政策法规处216室,并由市教育局汇总上报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关于开展2007年“保护知识产权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二○○七年四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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