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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教法[2006]4号
乌鲁木齐县、各区教育局,各学校(单位),民办学校:
为了指导乌鲁木齐市教育系统开展第五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以下简称教育“五五”普法),推动教育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按照《乌鲁木齐市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市工作第五个五年规划》(市党发〔2006〕14号)的要求,结合我市教育系统的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五五”普法期间,我市的教育法制工作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树立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校,努力实现由增强各族师生法制观念向提高师生法律素质的转变,由一般地强调学法用法向全方位推进依法治教转变,由偏重依靠行政管理手段向更多地运用法律手段转变,努力使我市的教育法制工作在工作理念上与时俱进,在工作方法上实现创新,在规范化、制度化方面迈上新台阶,为实现“十一五”规划确定的目标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学习宣传宪法、社会主义法制理论和国家的基本法律制度。培育爱国意识,反对民族分裂、促进民族团结意识和国家安全统一意识,增强与“三股势力”做斗争的自觉性;牢固树立“依法行使权利和依法履行义务相统一”的观念,逐步形成宪法至上、崇尚法制、遵守法律的意识行为,增强教育工作者、学生遵纪守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和民主参与、民主监督的意识,提高教育系统公务员和学校管理者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办学的能力。
(二)宣传以《教育法》和新《义务教育法》为核心的教育法律法规和其它与教育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依法行政的基本理论和《行政许可法》、《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等行政法律法规。并深入学习宣传国家及自治区与维护社会稳定相关的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教育工作者和学生依法同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作斗争的自觉性,把学校建设成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的坚强阵地。
(三)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法制实践相结合,妥善处理学法与用法的关系,以法制宣传教育为基础,以依法行政、依法治校为重点,以实现依法行政、依法办学为目标,加强教育法制建设,积极推进依法治教进程。把法制宣传教育与思想道德建设结合起来,高度重视学校德育工作和教师师德建设,促进教育系统民主法制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为教育改革与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三、工作要求
教育“五五”普法的对象是:区、县教育局的公务员及其直属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各学校(单位)的教职工和学生,重点对象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干部、执法人员、学校校长、教师和青少年学生。
(一)区、县教育局,各学校(单位)要高度重视本部门、辖区教育系统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把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列入重要工作议事日程,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教育“五五”普法的具体方案。要带头学法、用法,以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实现领导方式和管理方式的转变。
(二)区、县教育局要结合法制宣传教育,建立健全中心组法律知识学习制度、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培训制度、公务员法律知识培训制度,把法制宣传教育作为校长任职资格培训、教师继续教育和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重要内容,使法制宣传教育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的程序与规范以及行政申诉、行政复议等法律救济途径,指导和监督学校的依法治校工作,保护公民和青少年学生的合法权益。
(三)各学校(单位)要认真学习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知识,增强自身法制观念,依法教书育人,自觉遵纪守法、为人师表。同时,要高度重视对学生的法制宣传教育。对学生的法制宣传教育要与思想道德教育紧密结合,要努力培养青少年的爱国意识、守法意识和权利义务意识。要依法建立健全学校的规章制度,建立和完善学校章程和申诉受理制度,实现依法办学。
(四)教育行政部门公务员,特别是执法人员,要结合教育行政管理的实际,认真学习教育法律法规以及与教育行政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切实提高自身的法律素质,明确在教育管理活动中的权力和职责,树立依法行使教育行政管理权、维护公民受教育权的观念,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四、方法与途径
(一)明确和规范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职责和行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授权、依据法定程序组织实施教育行政管理工作。全面实施行政许可法,规范行政许可行为。进一步改变习惯性运用行政手段实施教育行政管理的做法,综合运用法制、评估、信息服务、政策指导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对教育进行宏观管理。充分运用间接管理、动态管理和事后监督的手段管理教育事业,使教育行政执法责任制切实落实到位。
(二)建立各级党组织中心组学习法律知识制度,加强机关公务员和学校管理干部法律知识的培训。完善兼职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制度。加强对中小学中承担法制宣传教育任务的教师和主管领导的法制培训,使他们成为推进学校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校工作的中坚力量。
(三)将法制教育纳入教学大纲,纳入教学计划,真正做到计划、教材、课时、师资“四落实”。结合新疆反分裂斗争的实际,坚持法制教育与德育和思想政治教育相结合,以马克思主义“五观”教育为基础,以爱国主义教育和民族团结教育为主旋律,突出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教育、无神论教育、新疆地方史教育。
(四)充分发挥小学品德课、初中思想品德课和高中思想政治课在法制教育中的重要作用,同时在相关学科教学过程中渗透法制教育内容。积极开辟第二课堂,开展形式多样的学法用法实践活动。
(五)结合“法律进社区”活动的开展,把青少年法制教育作为社区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网络。
五、实施步骤
本规划从2006年开始实施,到2010年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2006年上半年,区、县教育局要在认真总结“四五”普法经验的基础上,根据当地政府的“五五”普法安排和本规划,制定区、县教育“五五”普法规划和实施方案。各学校(单位)要结合实际情况,对教育“五五”普法工作做出具体安排,报市教育局“五五”普法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教育局法规处216室)。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6年到2010年。区、县教育局,各学校(单位)要根据教育“五五”普法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制定年度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和年终总结要在当年12月31日前报市教育局“五五”普法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
在组织实施阶段,市教育局“五五”普法教育领导小组将于2007年、2009年上半年,对区、县教育局,各学校(单位)开展“五五”普法的进展情况进行检查,就工作中存在突出问题的单位,提出整改意见,责令其定期整改。
(三)检查总结阶段:2010年。区、县教育局,各学校(单位)要对教育“五五”普法工作的实施情况进行自查,做好总结验收工作。市教育局将在对全市教育“五五”普法工作进行总结的基础上,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市教育“五五”普法工作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六、组织领导与保障措施
(一)建立健全领导机构。市教育局成立乌鲁木齐市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见附件),政策法规处负责统筹协调、指导、检查全市教育系统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确定具体办事机构,并将组织实施过程中的有关情况报市教育局政策法规处。
(二)保证教育“五五”普法的工作经费。区、县局和各学校(单位)要安排教育“五五”普法专项经费,用于订购教育“五五”普法资料、培训普法和执法骨干、组织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学习和推广先进经验、表彰先进等。
(三)建立健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责任制。区县级教育局,各学校(单位)要明确教育“五五”普法的职责与任务,做到有部署、有检查,谁管理、谁负责,协调一致、抓好落实。
附件:乌鲁木齐市教育局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二〇〇六年十月十日
乌鲁木齐市教育局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
李建声 市教育局局长
副组长:
帕丽黛·热依木 市教工委书记
李 浩 市教育局副局长
章 锐 市教育局纪检组长
成 员:
刘 军 市教育局助理调研员
包利彬 市教育局助理调研员
王少东 市教育局政治处处长
谢圣龙 市教育局办公室主任
王贵忠 市教育局基教处处长
张立新 市教育局计财处处长
王常青 市教育局职成教处处长
黄 玮 市教育局人事处处长
王龙才 市教育局德育处处长
曼苏尔 市教育局纪检监察审计处处长
赵 进 市教育局法规处处长
姜 龙 市教育局保卫处处长
陈 琳 乌鲁木齐县教育局局长
王新国 天山区教育局局长
薛克波 沙依巴克区教育局局长
赵国莉 水磨沟区教育局局长
王兰生 新市区教育局局长
冶 军 米东新区教育局局长
孙淑华 头屯河区教育局局长
徐冬林 达坂城区教育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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