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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县、各区教育局,各中学:
为进一步规范2008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程序,提高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透明度,确保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认真做好2008年普通高中招生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乌鲁木齐地区的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是一项严肃的政府行为。报考普通高中的考生必须参加市教育局组织的乌鲁木齐市高中招生统一考试。学校不得以任何借口和名义另行组织其他各类招生考试。
二、市教育局制定的乌鲁木齐地区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是普通高中招生的唯一依据,任何学校均无权改变招生计划擅自招生。未经乌鲁木齐市教育局和自治区教育厅审批同意,任何学校不得在乌鲁木齐市以外的地区招生。
普通高中招生及学籍管理严格实行“四号统一”,未经市教育局普通高中招生领导小组审批同意,没有取得普通高中录取编号的考生,不能注册高中学籍,不能发放所在学校的高中毕业证。
三、各普通高中要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书记和纪检委员参加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学校的招生工作。各学校要确保在招生工作中政令畅通。请各学校于7月14日前上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和《2008年普通中学招生学校工作人员登记表》(附件1)。
四、为规范我市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工作,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的计划外预录学生,需认真填写《2008年普通高中学校计划外预录学生名单》(附件2),并于7月16日前上报基础教育处,否则不予录取。根据市委分管领导的明确要求,凡擅自招生录取的普通高中学校,将在教育系统内部通报批评,对学校综合评估实行一票否决,并追究学校主要领导的责任。
五、在中考体育考试特殊考生申报、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上报和普通高中保送生、推荐生候选范围上报等招生前期准备工作中,大部分学校能够正确领会文件精神,及时准确按要求上报各类数据。但部分学校不能按时、按要求完成上报工作,对招生前期准备工作造成了一定的影响,没有按时上报相关材料的学校将予以通报,通报另发。
二〇〇八年六月二十七日
附件1:
2008年普通中学招生学校工作人员登记表(表样)
学校名称(盖章): 校长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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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
姓 名 |
性别 |
职 务 |
联系电话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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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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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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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此表于2008年7月14日前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2、此表需加盖学校公章。
3、招生期间工作人员联系电话需保持畅通。
附:学校招生工作人员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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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2008年普通高中学校计划外预录学生名单(表样)
学校名称(盖章): 校长签字:
注:此表可复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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