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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教育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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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报2008年初、高中招生计划的通知


关于上报2008年初、高中招生计划的通知

 

乌鲁木齐县、各区教育局,各中学,民办学校:

为积极稳妥地完成2008年教育各项工作,尽早制定和正式下发2008年初、高中招生计划,请各区(县)教育局、各学校充分研究和分析学校现有教育资源和师资配备情况,认真拟定2008年初、高中招生计划,并于2008215日前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217房间)。为做好此项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学校在拟定2008年初、高中招生计划时,要保证义务教育初中阶段的招生任务,努力扩大双语教学覆盖面,并本着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原则,普通高中的招生规模原则在去年的基础上适当缩小。

二、各区()、农十二师所属学校招生计划应报请各区()教育局、农十二师教委同意,加盖公章后上报。

三、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促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均衡发展,保证教育的公正公平,今年将逐步取消乌鲁木齐地区义务教育阶段部分学校开办的各类实验班、特长班。原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同意招收各类实验班、特长班或寄宿制班的学校,在上报招生计划时须将审批文件一并上报,并将招生条件、人数、收费标准等相关情况书面说明,以便重新审核批准。

四、为确保全市2008年初、高中招生计划及时审核下发,各学校务必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未及时上报造成的后果和责任由学校承担。

五、2008年初、高中招生计划以市教育局正式下发文件为准。

 

附:2008年初、高中毕业情况及招生计划上报表

 

 

                        

〇〇八年一月三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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