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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教育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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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培训班的通知


乌鲁木齐县、各区教育局,各学校: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切实提高学生健康素质的意见》(教体艺20065)以及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共青团中央《关于开展全国亿万学生阳光体育运动的通知》(教体艺20066)的精神,根据《国家教育部、体育总局关于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通知》(教体艺[2007]8号)的要求,我市各中小学、职业中等学校从200791日起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为了《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顺利实施,经研究决定举办全市《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培训学习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主办单位:乌鲁木齐市教育局

承办单位:乌鲁木齐市教育研究中心

协办单位:乌鲁木齐市中小学生体育协会

乌鲁木齐市教育学会中小学体育专业委员会

二、参加人员

(一)各区、县教育局、各学校主管体育领导

(二)各学校体育教师(全员参加)。

三、培训时间

(一)学校领导班:2007628日上午1030 1300时(半天)

(二)中学一期班:2007629 30

(三)中学二期班:200771 2

(四)小学一期班:200773 4 

(五)小学二期班:200775 6 

四、培训地点

(一)市教育局信息中心

  (二)第十六中学

五、培训内容

(一)《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

(二)《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切实提高学生健康素质的意见》

(三)《关于开展全国亿万学生阳光体育运动的通知》

(四)《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实施办法

(五)《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的操作方法

(六)主要测试仪器的使用和保养

(七)《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管理软件的功能与使用

(八)大课间体育活动形式与内容研习

六、培训、考核要求

(一)培训学习将采取过程性评价方式,综合考核评定。

(二)培训学习成绩(含出勤)网上公布,成绩函寄各校,归入教师业务档案。

(三)参与培训学习的教师,要为人师表,严格遵守培训纪律和各项管理要求。

七、培训经费及报名

(一)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体育教师(不含学校主管领导)须交纳会务费100元(含:培训资料、资料袋、听课证、专家授课费、场租费等)。

(二)培训学习课时,将计入继续教育培训学时(请自带继教证)。

(三)200762122日(全天)在市教研中心会议室报到,领取培训资料。

十、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联 系 人:  朱冬红     联系电话:8810219(办)

            藻世明     联系电话:2563014(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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