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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县、各区教育局,各中小学: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学教师专业基础知识水平测试实施办法》、《关于开展2008年中小学教师专业基础知识水平测试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对乌鲁木齐地区2005年——2008年新增中小学教师和4年来陆续调入学校工作的教师作为中小学教师专业基础知识水平的考试对象。为切实做好我市中小学教师专业基础知识水平测试工作,现就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 关于测试安全工作的补充说明
1、根据教育厅统一要求,本次考试的所有考生不得带包进入考场。
2、考试结束后,考生不得聚集在考点门前,应立即离开考点。
3、所有考生必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原件方可进入考场。如考生身份证丢失,需带学校开据的带有本人照片的证明(加盖公章);如准考证丢失,请于8月20日当天携带单位证明、本人照片、身份证等到市职教中心403室补办准考证,过期不予办理。
二、 关于专业技能测试工作的补充说明
按照市教育局乌教发(2008)78号文件规定,定于8月22日为专业技能测试时间,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1、考生严格遵守中小学教师专业基础知识水平测试的考场各项纪律要求。
2、测试学科:音乐、美术、体育、劳动技术。
3、测试地点:乌鲁木齐市职业中等专业学校(乘901、304路等在市职专站下车即到)。
4、测试时间:8月22日上午10:00。其中,音乐考生分为两组进行,具体分组情况见附件:《2008年中小学教师专业基础知识测试技能测试音乐考生名单》,1~60号考生参加上午组(10:00时开考)考试,61~92号考生参加下午组(3:30时开考)考试。体育考生9:30编组,10:00考试。
5、考生需自备物品:除《测试说明》要求外,参加音乐学科的考生按需自备:电子琴、手风琴及自己所需乐器,自备VCD盘、录音带及钢琴伴奏人员,自弹自唱考生需给评委提供4份歌谱;参加体育学科考生自备考试服装;参加美术学科考生自备考试画板。
6、专业技能测试定为一天进行,缺考人员不再安排补考。
三、 联系电话
考务办公电话:2553907、2555206、2553325
市职专考点办公电话:2554402
附件:《2008年中小学教师专业基础知识测试技能测试音乐考生名单》
乌鲁木齐市教育局测试考务办公室
2008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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