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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县、各区教育局,各学校:
2007—2008学年第二学期即将结束,暑假即将来临。为做好本学期结束及暑假工作,使师生度过一个愉快、祥和而有意义的假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07—2008学年第二学期工作于2008年7月5日结束。暑假2008年7月5日至8月30日(共8周)。
2008—2009学年第一学期于8月31日报到,9月1日正式上课,2009年1月18日结束(共20周)。
二、认真做好本学期结束工作和假期各项工作
(一)各学校要认真按照市教育工委、市教育局的安排,7月5日—9日,集中组织全校教职工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温家宝总理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和市委九届四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各中学学校要认真按照市委组织部和市教育工委的要求,积极组织政治课教师参加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培训班。
(二)各学校要深入学习宣传抗震救灾英雄教师的先进事迹,大力宣传和弘扬人民教师的高尚师德和无私奉献精神,使抗震救灾精神成为推动首府教育改革发展的强大精神动力。各学校要大力弘扬奥林匹克精神,认真组织观看《一个人的奥林匹克》等五部奥运重点影片。
(三)开展“两个务必”、“八个坚持、八个反对”、“四大纪律、八项要求”、“三个在一起”的宣传教育,大力开展反腐败斗争形势教育、理想信念和廉洁从政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党纪政纪和法律法规教育,深入开展教育系统“十百千廉洁从政承诺”活动,不断增强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能力。
(四)各学校要按照素质教育和秋季高中新课程改革的要求,认真组织好期末考试、高中教师新课程改革的培训和教师继续教育工作。向家长和社会全面的、客观的、积极的反映学生在德、智、体、美诸方面情况。
(五)各学校要以2008年北京奥运会为契机,精心组织安排适合中小学生参加的丰富多彩的暑假活动,让学生接触自然、了解社会、磨练意志、感恩教育,树立对社会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各学校在放假前,在广大师生中认真开展安全卫生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切实提高师生的防火、防盗、防不法侵害、防溺水、防交通事故、防意外伤害的意识。通过家长会、《告家长一封信》等形式,告知家长在假期要切实履行责任,严防各类意外伤亡事故的发生。
(六)认真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做好学校安全工作。放假前,各学校对重点防范部位要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学校要安排好假期值班工作,加强值班力量,坚持领导要亲自带班,保证值班电话24小时畅通,确保暑假期间,特别是奥运会前后教育系统的安全、稳定。
三、几点要求
(一)坚持外出活动审批制度。学校主要领导外出必须履行报批手续。组织师生参加各类集体活动,必须按隶属关系,报请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二)坚持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各学校对发生的与学校、教师、学生相关的重大事项,必须在事发2小时内报教育主管部门和市教育局。对瞒报、拖延不报的,在全市教育系统通报并按有关规定追究主要领导与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认真落实义务教育阶段“一费制”和初、高中招生政策,规范收费和招生行为,严禁乱收费、乱办班、乱卖书、乱招生等行为。
(四)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学校不得举办各种补习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及高中非毕业班不得占用学生休息时间组织集体补课。对高中毕业年级学生进行培优补差,要在核定收费标准、授课时数的基础上,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批准。不经批准的以违纪论处,并严肃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
二〇〇八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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