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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县、各区教育局,各学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的实施意见》精神,积极开展学生阳光体育运动,切实落实学生每天锻炼一小时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推选“大课间”体育活动特色学校和创建“快乐体育园地”的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学校要把开展大课间体育活动和积极建设“快乐体育园地” 作为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切实增强学生体质的重要举措给予高度重视,作为落实学生每天锻炼一小时的重要内容来组织实施。
二、各学校应加大对学校体育的投入,因地制宜,购置和自制必要的体育活动器材,改善(增加)体育活动场所(地),保障学生体育锻炼时间,加强组织管理,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防止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
三、大课间体育活动特色学校推选和建设“快乐体育园地”的评选活动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2008年4月至9月,学校组织实施与建设阶段。各学校结合本校的特点组织大课间体育活动,建设“快乐体育园地”。
第二阶段:2008年10月至11月,推选和评比阶段。
(一)局属各学校必须参加评比活动。
(二)各区(县)教育局在自查自评的基础上,推荐3—4所学校参加市级的推选和评比。
(三)组织专业人士进行评选,公布评选结果。
(四)大课间体育活动和快乐体育园地特色学校的现场观摩。
四、大课间体育活动特色学校推选和建设“快乐体育园地”的评选要求
(一)大课间体育活动特色学校推选要求
1.全面实施大课间体育活动制度,将大课间体育活动纳入学校体育工作的总体规划中,作为学校体育工作的一个重要内容认真组织实施。
2.成立大课间体育活动的组织机构,制定大课间体育活动总体实施方案,建立大课间体育活动档案,根据实施方案制定学年或学期工作计划。
3.坚持每天上午(若因场地问题可分批组织学生在上午和下午进行)统一安排25至30分钟大课间体育活动,并将大课间体育活动时间列入学校课程表中。
4.能结合地域特点、学校特点和学生实际,科学、合理地安排运动负荷,在组织管理、活动内容、活动形式等方面形成自己的特色,并能有计划地更新活动内容。
(二)建设“快乐体育园地”的评选要求
1.认真落实“中央七号文件”中明确提出的“没有体育课的当天,学校必须在下午课后组织学生进行一小时集体体育锻炼并将其列入教学计划”的规定,在此基础上,积极开展建设“快乐体育园地”的活动。
2.“快乐体育园地”是由专人组织、传授、指导的群众性的专项体育活动园地,要突出他的传统性、优势性、独特性和基础性。
3.“快乐体育园地”的内容安排,要根据学校特点和学生实际,以学校传统的、深受学生喜爱并有一定基础的、长期在学校开展并具有一定优势的体育项目或体育活动内容,以及根据目前学校体育发展的需要,在学生中具有较好的锻炼和推广价值的民族传统体育项目、新兴体育项目等活动内容为主。
4.“快乐体育园地”原则上是在下午安排的一小时体育锻炼时间(课外体育活动时间)内进行。在实施过程中,一定要加强管理,加强安全教育,科学、合理地安排运动负荷。
5.制定“快乐体育园地”实施方案,根据实施方案制定活动计划,在常规活动的基础上组织交流、展示、比赛等活动。
五、各学校可根据本校开展大课间体育活动和建设“快乐体育园地”的情况,申报其中一项参与评审。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表、学校开展ΧΧΧ情况汇报、开展ΧΧΧ的实施方案、ΧΧΧ学年或学期计划及分门别类整理装订好的围绕ΧΧΧ开展的各种活动的原始记录、活动小结等材料。有关申报表将于2008年9月初下发。
申报时间为2008年10月6日至15日,各校可将申报的材料报教研中心体育艺术卫生研究室(512室)。
联系电话:2563014,13899821212
联系人:吕海霞
二〇〇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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