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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办事指南
 

 

初中、高中毕业证书审核办理程序

依据自治区教育厅《高中毕业证颁发实施办法》及《乌鲁木齐市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初、高中毕业证由毕业学校颁发,由基础教育处负责审验盖章。

一、初、高中毕业证由学校和校长审验并盖章后,统一上报我处审验,不接收家长或学生个人办理。

初中使用由乌鲁木齐市教育局统一印制的毕业证书。高中使用由自治区教育厅统一印制的毕业证书。

二、审核初、高中毕业证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乌鲁木齐市普通中学初中(高中)毕业生花名册(一式二份);

(二)初中提供毕业考试成绩,高中提供省级普通高中会考成绩;

(三)初中毕业证的发放标准按《乌鲁木齐市全日制普通中学学籍管理规定》(市教普字[1996]24号)第八章第二条规定执行。

(四)高中毕业证的发放标准按新教基字[1999]23号文件第一条规定执行。

三、初、高中毕业证书遗失不得补发,遗失的可向发证学校申请,由学校出具学历证明,并登报声明,由市教育局审验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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